水分保持劑、品質改良劑、pH調節劑、金屬螯合劑。我國《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》(GB2760-2011)規定:罐頭、果汁(果味型)飲料、植物蛋白飲料,最大使用量為1.0g/kg;乳制品、禽肉制品、肉制品、冰淇淋、方便面,最大使用量為5.0g/kg。